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7]483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各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对各类检测机构资质开始重新申报和就位,就位工作2008年9月1日前结束,2008年9月1日以后,现有《工程检测试验资质证书》自行作废,各检测机构不得持作废后的证书继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
《管理办法》,同时认真组织所辖区域内各检测机构按时进行资质就位工作。
三、本
《管理办法》和资质申报表及申报要求等资料可在山西建设信息网上浏览和下载,网址www.sxjs.gov.cn。
四、在执行
《管理办法》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