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开展隐患排查是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防范转向源头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对各类隐患,包括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对重点隐患,特别是矿山和小煤窑等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郊村”、集体公寓、学生宿舍等,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
(二)做好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17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单位信息报告的责任,强化群众信息报告意识,做到对突发公共事件早发现、早报告。要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并承担信息报告任务,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员的培训,提高安全员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能力。要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报送渠道,街道社区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村委会、居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平台中信息、预警等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政府、组织延伸,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切实解决偏远地方信息报告不畅通和预警信息发布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三)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要时,要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组织好应急队伍和相关群众,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是由非常态转向常态的关键一环。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心理抚慰、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和制订重建计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并重点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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