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目前,市已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紧密配合,积极做好这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并加强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循环办各成员单位、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参与]。
(四十三)严格环保执法。继续推进“811”环境整治行动,采取“治旧”和“控新”双管齐下,关停一批高消耗、高污染、高投入的落后企业,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尽快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的全面好转。在健全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上,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规事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嘉兴电力局参与)。
(四十四)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土地等重要资源以及节能、节水、节地的统计、核算工作,抓紧建立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逐步将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考核制度,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干部考核体系,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与)。建立奖励机制,每年评选十佳循环经济型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以及“十佳”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和宣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五)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等三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大力开展能源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节约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坚持无纸传输、压缩会议、降低油耗、节约用电、惜水节材,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抓好政府建筑物节水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完善部门预算,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循环办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十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统筹部署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委),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农业经济局),节能、节材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规划建设局),节水、节地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废弃物处置和回收项目(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乡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制定一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扶持一批政府鼓励使用的绿色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同时,大力推进我市循环经济100项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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