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培育废弃物资源化产业,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拣。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电池、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淤)泥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垃圾发电、垃圾生物分解、污(淤)泥制砖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规范废弃物回收与拆解市场,防止废弃物回收与拆解过程中的污染,禁止进口洋垃圾,到2010年,报废汽车拆解回收率达到100%。加强对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抓好一批综合回收利用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外经贸局参与)。
(三十四)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和农资节约。研究、开发和推广秸秆气化等秸秆综合处理技术,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猪、羊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畜禽废弃物治理干湿分离和节肥、节药技术,科学合理使用种子种苗,组织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鼓励和推广农膜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经济局、市科技局)。
八、强化规划指导,完善法规和监管
(三十五)编制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明确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方针、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抓紧编制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经济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参与)。
(三十六)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制度和标准。抓紧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资源节约等标准,认真实施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绿色医院、清洁生产等标准,严格废弃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用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经济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法制办参与)。
(三十七)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循环经济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的财政投入力度,重点研究开发企业间产业生态链的集成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工业废水高效低费处理技术、新型节能节水技术、农业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的无污染利用技术、水生态修复技术等,推广一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推进技术开发成果产业化。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研究和使用先进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大力扶持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发展,全面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农业经济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参与)。加大人才培育力度,鼓励高等院校加强与循环经济密切相关的重点学科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抓紧培养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人才和实用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