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强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市节能信息网,为全社会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九)推进城市节水。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制定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加快自来水一户一表建设,合理确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鼓励城市节水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设备、器具。加强对供水管网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损耗率。推进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及雨水收集设施建设,逐步推行建筑施工、景观环境、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使用中水。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分质供水。到2010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控制在12%以下,全社会力争节约用水1.7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参与)。
(二十)推进工业节水。按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9号)精神,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印染、化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鼓励企业使用中水,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到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降低率5%,年取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用水企业有30%达到国家节水型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质量技监局参与)。
(二十一)推进农业节水。积极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责任单位:市农业经济局)。加大渠道和排灌泵站的改造力度,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到2010年,基本完成现有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骨干排灌泵站改造,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亩均灌溉用水量下降到500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农业经济局参与)。
(二十二)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禁止超采、滥采地下水,“十一五”期间逐步禁止地下水开采。制定和实施《嘉兴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水权分配、用水定额管理办法、用水户协会管理制度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经济局、市水务集团参与)。
五、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二十三)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把预审关。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减少和制止耕地抛荒,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加大对取用粘土制砖的监督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经济局)。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07年底关闭所有粘土砖瓦厂,到2010年,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四)大力开展农地整治。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村镇规划和建设,制定农村宅基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与改造,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对废弃的土地要加大力度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到2010年复垦面积力争达到5万亩,新建标准农田25万亩。实施“沃土工程”,推进耕地质量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经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