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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的通知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每公顷建设用地GDP产出年均增长10%,全市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年均增长5%(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原材料节约利用率显著提高,全市水泥散装率提高到7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销售总值年均增长5%(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污水处置率显著提高,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集团)。
  --推行清洁生产,全市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比例不低于50%,省控高消耗、高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培育工业循环经济型示范企业100家,建成20家工业循环经济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经贸委),2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3个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农业经济局)。
  --推进循环型城市建设,创建20个循环型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落实我市产业导向目录和限制、禁止发展产业目录,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制定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参与)。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重点发展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为主的高技术产业,大力发展以太阳能成套设备制造为主的环保产业,有选择地发展临港型重化工业,振兴装备制造业,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生态物流、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参与)。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重点抓好化工、钢铁、建材、皮革、纺织、造纸、木业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法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到2010年,省控重点高污染、高消耗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创建30家绿色企业。探索建立清洁生产责任制度,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促进污染项目集中治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整合区内要素,引进与现有企业配套互补的项目,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合理设置进区门槛,对入区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参与]。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到2010年,区内实施清洁生产企业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参与]。优化整合产业、企业布局,发展集中供热,以省级开发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生态化改造为重点,建设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到2010年建成2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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