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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众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二)整合社会力量,依法推进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不仅从法律上将政府开展科普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同时还明确提出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各种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公众和社会组织明确依法参与科普活动和履行科普职责的权利与义务,从根本上提高公众的科普法规意识和社会组织的科普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科普事业、人人参与科普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要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历层次和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及水平。加强科学教育研究,按照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要求,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以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中科学教育的教材建设,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和需求编写教材。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公众科学素质建设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优势。市、县两级新闻媒体负有科普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嘉兴日报》要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市、县两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设科普栏目,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普节目和科普公益广告,政府出资扶持的网站都要有科普网页。“十一五”期间,培育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科普栏目、科普网站。
  --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和支持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活动。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开展科普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要发挥科普教育的作用。公园、商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科普宣传,并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
  (三)加大财政投入,推进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十一五”期末,市级和县(市、区)、乡镇(街道)科普专项经费在“十五”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并高于省政府确定的标准。事业单位要把科普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企业要按每个科技人员年均300元的标准计提科普经费,该经费可作为科技投入计入企业生产成本。要鼓励全社会对科普事业的捐赠和资助,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规定和《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精神,制定实施办法,使企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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