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15.不断规范全市农业地方标准和食品企业标准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要求,全面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的清理工作,确保食品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地方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循。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6.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重点、体现特色、充分共享的原则,在今年年内完成有关调研和建设、规划方案。基本形成食品企业严格自检、检验机构受委托检验和政府部门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加强食品综合监督抽检工作。通过制定食品综合监督抽检方案,统一抽检计划,统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以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市民维权和参与监督意识,促进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农业经济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18.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尽快发布实施《嘉兴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市政府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建设总体安排,在适当时候开展演练演习,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和食品安全高风险产品,积极开展预防性监测,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预报机制。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经济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领导,进一步重视监管队伍建设
19.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进一步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特别是乡镇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强化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要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稳定,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不断完善基层群众监督网络。依托现有的村级基层组织,整合各监管部门在基层的协管、信息、维权网点,逐步建立起一支规范有序、一网多用、一员多能、长期有效的群众监督员队伍,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选择海宁市等部分县(市、区)开展基层群众监督网整合试点,并在全市召开现场会进行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