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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议案办理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嘉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嘉政办发〔2006〕43号)的要求,在年底前建立起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责任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体系。根据省政府要求,从今年开始要对各县(市、区)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前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已根据省规定制定了《嘉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决定从2006年底开始,组织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级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考核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按照《浙江省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浙财社〔2005〕116号)有关精神,在8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奖励办法和措施,实行群众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打假治劣活动,实行群防群治,净化食品市场。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8.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养殖基地建设,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知名品牌的认证工作,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打击力度,确保全市今年标准化生产面积达150万亩以上,新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个、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20个、绿色(有机)食品8个,高毒农药使用比例控制在10%以内,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2%以上,“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牵头单位:市农业经济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按照《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三年整治方案》(嘉政办发明电〔2005〕72号)和全省“百千万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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