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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议案办理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作用。全面落实《嘉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有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绩效纳入对县(市、区)年度考核范围,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部门内部责任分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确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基础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构改革进程,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加大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保障食品监管办公办案、监督抽检、教育培训、交通通讯经费和办公设施、执法装备等专项经费。把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等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逐步推进,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整体保障能力。
  (三)建立应急机制,增强食品安全事故控制能力
  按照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组织实施《嘉兴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和演练演习,确保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迅速反应、正确决策、妥善处理。建立食源性疾病的报告与监测系统,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暴发,提高预警和控制能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预防性监测工作,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和食品中的高风险产品及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预防性监测,为制定食品安全控制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预报机制。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实施办法。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和宣传、教育、新闻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力量,加强联系,紧密协作。丰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做到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重视舆论监督和正确导向,增强新闻报道的推动作用。年内,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每月开设一期新闻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三网”建设的成果,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和整治效果。通过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教育,培育负责的管理者、诚信的经营者和成熟的消费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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