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精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对奖扶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按照奖扶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奖扶对象的申报、审核和确认工作。要建立和妥善保管奖扶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奖扶对象个案信息库,确保奖扶对象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县(市、区)将奖扶对象信息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部门按要求上报省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代理发放机构要为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设立奖励扶助金个人帐户,制作专用储蓄存折,直接将奖扶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各县(市、区)要组织好奖励扶助金的首发式,进一步宣传奖扶制度。要认真总结奖扶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奖扶制度的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各县(市、区)于10月15日前将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人口计生和市财政部门。
从2007年起,实施奖扶制度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地要在做好本年度奖扶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复核的同时,对下一年度新增加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测算。每年1月底以前由个人提出申请;2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评议;3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初审、公示;4月底前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审、确认;5月底前完成奖扶对象信息的录入、汇总; 6月5日前,各县(市、区)将经确认的当年奖扶对象汇总信息和下年度奖扶对象发放规模及资金需求预测信息报市人口计生部门;7月底前完成资金筹措;8月底奖扶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并划入奖扶对象个人储蓄账户;9月,各地反馈发放情况;10月,各地自查政策落实情况,代理发放机构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反馈当年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当年奖扶制度实施工作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人口计生、财政部门);12月,市结合年终考核抽查各地政策执行情况。
五、奖扶制度的组织管理
奖扶制度的实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奖扶制度工作指导小组,并在市人口计生委设立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奖励扶助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奖励扶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