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控制机关消费性开支。要大力控制并压缩会议费、接待费、考察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研究制定会议费、接待费、考察费、培训费定额标准。各部门、单位必须将各项支出控制在财政年初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以内,超支部分财政不予追加。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一旦发现应由基本支出范围列支费用挤占项目资金的,由财政收回违规资金,并取消该单位增收节支考核奖励资格。
(三)严格控制财政支出预算的追加。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重大活动项目,各实施部门应严格控制范围,并按标准执行。如需追加支出预算,必须严格按照《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嘉政发〔2003〕46号)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不得先实施项目而后再追加预算。对追加的支出预算,财政部门要审核其支出内容,对超范围和超标准造成的超预算,一律不予追加,由承办单位消化。各部门、各单位出台各项增支或财政扶持政策措施的,必须先由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来源,并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财政部门不负责政策兑现。
(四)加强政府项目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债务归口管理制度,彻底扭转权责不清、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调控不力、财政兜底的局面。一是将政府投资项目负债纳入市级政府债务收支计划。二是建立政府负债审批制度。三是严格控制市级政府债务规模,因地制宜地制定债务规模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和增长速度。同时,要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并按规定比例设立偿债准备金。对市级国有投资公司需新增的贷款规模应落实还贷来源或机制,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建立预算约束激励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建立增收节支奖励考核办法。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约束激励机制,逐步放开单位增收节支奖,扩大增收节支奖范围,让单位的财务收支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充分调动各部门理财积极性,自觉强化预算约束,为预算执行打好基础。
(二)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考评。要切实推进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把监督管理贯穿于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开展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重点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逐步建立绩效监督机制和评价体系。
(三)探索财政、部门共同理财的机制。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创新预算管理,进一步科学、规范编制预算,逐步实现预算编制工作“三公开、一透明”,即公开预算编制依据和程序、公开预算编制政策、公开预算编制标准,实行公开办财,实现预算编制透明化,确保资金在部门间的公平分配。要广泛听取部门的意见建议,切实处理好财政与部门间的集权和分权的关系。部门单位要信任、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理财的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千方百计增收节支,变一家理财为多家理财,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领导,搞好配合,落实增收节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