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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十四)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对重点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技术带头人的引进力度,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引进海内外跨领域、具有前瞻能力的研发人才和高水平研发团队。坚持“不求所在、但求所用”,进一步创新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形成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让更多的高级人才通过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为嘉兴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人才市场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市场在科技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设立留学人才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留学人才创业企业自行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解决留学人才创业初期的资金短缺以及留学人才创业园的发展建设。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才,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嘉兴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可获5-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事业单位引进留学人才原则上在单位人员编制内不受用人计划的限制,情况特殊的还可以在单位编制限额内允许“先进后退”,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并妥善解决他们的住房、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二十五)建立完善技术要素入股参与分配制度。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和增资扩股,其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70% (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实施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以期股、期权等分配形式,奖励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六、加大科普及奖励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六)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认真贯彻执行《科普法》,组织实施《公众科学素质五年行动计划》,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各类科技协会作用,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普及现代科学知识。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普投入的规定,确保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比例。积极开展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科技下乡活动,并确保活动经费的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广泛宣传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创业发展的成功典型,营造科技自主创新良好氛围。
  (二十七)完善科技创新奖励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00-200万元专项资金,突出以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实绩为主的奖励导向,完善科技奖励办法,在原科技进步奖基础上,增加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自主创新推进奖。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我市科技工作者,给予适当配套奖励。对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市有关部门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并可优先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作为市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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