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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意见

  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创新动力
  (二十)实施专利战略。市财政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对国内外专利申请费用、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专利购买费用予以补助。支持专利技术研制、专利技术实施活动,重点支持发明专利产品,对首次应用发明专利生产的产品,销售之日起,3年内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开展重大发明创造奖评选,奖励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推进专利示范工程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乡镇、科技孵化器和企事业单位。凡被认定为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专项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试点)单位的,由同级财政按1:1配套资助。
  (二十一)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通报方采纳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奖励。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专项补助。
  (二十二)实施名牌战略。对申请并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或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及浙江省名牌产品或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补助。
  五、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我市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与嘉兴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等共建培养行业专业人才的二级学院;引导支持在禾高校及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等紧密结合嘉兴产业特色开展教育改革,充分利用现有的师资、设备等资源,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禾高校应积极开展面向嘉兴产业的研究或建立产业研究中心,并积极与企业合作建立研发中心。鼓励高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引导和规范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在高校内建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教授和客座研究员岗位制度。高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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