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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意见


  三、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一)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嘉兴)机电元件产业园建设,发挥园区产业集群优势,整体提升园区综合实力。积极争取嘉兴高新技术园区升格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快浙江嘉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平湖等地创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
  (十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加快嘉兴电子信息、海宁磁性材料、嘉善新型电子元器件、桐乡新型纤维材料、海宁纺织新材料、平湖光机电等国家级火炬计划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技术企业向核心区集聚,形成一批园区化的高技术产业集群,使其成为全市经济发展重要的增长极。积极推进特色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促进环杭州湾都市型、外向型农业产业带的发展。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的,对创建管理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的财政专项补助。
  (十三)积极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引导、支持民营资本和科技人员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改造提升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凡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凡被认定为市级民营科技企业的,给予每家3-5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对经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其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比例的,七年内每年给予研发项目资金补助,其中:前两年为所得税新增地方留成部分,后五年为所得税的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50%;对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其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比例的,在原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基础上,再延长两年补助该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50%;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对经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待遇。落实国务院国发〔2000〕18号文件精神,鼓励软件企业加快发展。
  积极引进外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吸引国外高新技术大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在外资企业中开展“双密企业”(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认定工作,经批准,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国投资者取得的企业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和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扶持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规模较大的A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便捷通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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