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步骤:普查步骤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8年1月)。主要任务:一是落实经费。落实好经费是做好此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保证。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中有关“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要求,各县区要积极编制普查预算,将普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早落实。二是技术准备。第一,要制定普查方案。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情况,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县区的普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第二,做好清查准备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进行清查摸底,搞清各乡镇的种植业基本种植模式和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基本生产情况,以及有关生产投入品的基本情况,编制本县区的《普查员工作手册》。第三,落实人员。各县区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抽调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和数据审核员,承担这次普查任务。工作人员名单报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普查员每乡镇配备6-8人,普查指导员为每20-30名普查员配备1名,数据录入员按照每人每日录入60张表格计算确定,数据审核员每5个数据录入员配一名。普查员从各乡镇选聘,要求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表格,熟悉本地情况和有关农业知识,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尽量从乡镇主管农业、环保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中抽调。普查指导员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环保业务知识,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通过培训考试,尽量从市、县区农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中抽调。数据录入员、审核员可从专业学校或向社会公开招聘,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工作吃苦耐劳,并通过培训考试。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四,搞好普查培训。培训工作围绕普查方案、各类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要求、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开展。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普查机构负责人、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录入员进行培训,各县区普查机构负责对各乡镇负责人和普查员的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2月-7月)。全面普查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清查(2008年2月)。清查由县区普查机构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结合统计、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的资料,对县区污染源单位的规模、数量进行实地清查。清查工作按照初查、复查、补查三个阶段进行。二是入户普查(2008年3月-6月)。各县区按照清查确定的抽样比例和普查对象进行入户填报普查表。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的普查工作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抽查,以保证普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普查表格全部收回后,县区要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表格退回乡镇重新查填,合格的表格进入数据录入阶段。三是数据录入(2008年6月-7月)。对收集的普查表进行初审、编码、整理、信息录入以及数据编辑、审核等数据处理工作。数据录入按照国家要求分为初录、复录、审核三步进行,严格保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四是数据汇总上报(2008年7月底前)。县区负责所辖乡镇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市上负责各县区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