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整改阶段。公安、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对547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按照逐年完成30%、50%、20%的比例分类分批建立基础台账,详细记录每个危险路段的道路名称、位置、隐患内容、整治措施、整治期限、责任单位及相关图片,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即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计年内不能完成整治任务的,可缓期上报。今年要完成的危险路段于8月底前上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每年底,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年初上报的危险路段进行检查。2008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总体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遵循两个原则。全市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应遵循“先危险后一般”、“先简单后复杂”的原则,逐步推进。即先整治特别危险路段、重大危险路段,后整治危险路段;先整治短期内收效的危险路段,后整治短期内无法完成的危险路段。整治期间要做好临时性防护措施。
(二)建立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各级政府要将整治工作纳入综合考评范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经常性地开展危险路段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交流与合作,认真总结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定期分析危险路段的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不断完善事故防范和处置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杜绝新的安全隐患的滋生。
(三)推出整治示范路段。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公安局长、安监局长、交通局长、建设局长要亲自示范带头,抓好治理工作。要在本辖区内每年选取一处公路危险路段作为整治工作示范路段,按照公路部门施工标准提出要求,落实治理经费和治理措施,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危险路段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危险路段执法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危险路段的巡逻密度,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严肃查处危险路段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超车、超速、客车超员、违法变更车道和随意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偷盗和破坏危险路段防撞护栏、供配电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部门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危险路段,要研究并提出妥善的解决措施。对影响客运车辆安全通行的危险路段,要督促调整客运线路、发车时间或暂停营运,对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危险路段严禁发放夜班客车。
(五)合理有效设置交通设施。增设交通安全硬件设施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排查出的临水临崖危险路段,要根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要求,逐个研究和论证整改意见。对于容易发生坍塌、落石、山体滑坡、落差较大的河岸沿线等隐患路段,先期要增设交通警示标志,整治中必须增设傍岸、防撞护栏等硬件措施。国省道、一级县乡公路沿线的危险路段必须安装防撞护栏,低等级不通公交的农村道路要设立警示桩等硬件设施。高落差的临水大、中型桥梁和临崖山路必须设置高缘石与防撞护栏,并确保设施有效,防护设施的高度应在1.5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