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大晚稻生产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技术到位率。建立市晚稻高产技术协作组,强化对晚稻生产技术的培训与指导。各地在大力开展水稻高产竞赛示范和水稻高产增效综合技术等示范活动中,要广泛开展基层晚稻生产技术培训,加强因种栽培的试验研究。
(五)开展示范竞赛,实现水稻优质高产高效。在全市组织开展以评选高产示范方(片)和高产攻关田为主要内容的水稻优质高产高效竞赛活动。高产示范方(片)、高产攻关田经评比验收合格后,按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市本级高产示范方(片)设一等奖1个,奖励30000元;二等奖2个,各奖20000元;三等奖3个,各奖10000元。对高产攻关田面积在1亩以上、验收亩产量超过800公斤的前三名,各奖1000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六)积极开展水稻“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户”活动。凡是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个种田水平高、科技接受能力强的农户作为晚稻高产示范户。2006年,全市“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户”的总数要达到800户,种植面积要达到5000亩;到2010年,全市要基本普及。
(七)全面建立基层农技员包片联户指导粮食生产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精神,加快改革步伐,切实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组织基层农技员包干负责一个片和若干水稻示范户,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加强对农户面对面的技术指导。要把包干负责片、户的水稻生产水平作为对农技员岗位考核、续聘和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
(八)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合作化。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和产业化经营。鼓励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销售,拉长粮食产业链。大力支持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全市粮食订单生产面积要稳定在粮食种植总面积的50%左右。加快培育发展粮食生产(农机)专业合作社,大力鼓励开展水稻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服务,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加种粮效益。组织开展跨区机械作业,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九)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开展地力调查和耕地分等定级,实现对耕地特别是标准农田的数字化、可视化和动态管理。加快实施“沃土工程”,培肥改良耕地,改造中低产田,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