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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委关于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委关于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老龄委关于《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九日

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市老龄委 二○○六年六月)

  在各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市政府2004-2005年为老年人办的十件实事已经圆满完成,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推进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6〕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06-2007年再为老年人办10件实事。为确保实事项目的有效落实,现就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巩固养老保险扩覆成果,并进一步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按规定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确保离退休人员和劳动年龄段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养老生活补助;按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养老金或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养老生活补助;探索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按多层次医疗保险政策享有相应待遇;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
  (二)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总结探索试点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残疾老人给予适当补助,对其他老年人提供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力度。建成市老年公寓一期工程,并投入使用;启动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完成市西区老年活动中心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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