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是指由财务中心在银行开设“财政基本建设专户”,对以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为主安排的基础设施和公益类项目建设资金,全额通过财务中心进行归集、核算、拨付结算运行和使用监管。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资金的归集。
项目建设资金按不同的来源,分别采取财政直接划转和建设单位缴存两种方式,归集到财务中心财政基建专户。
1.财政安排建设资金的归集。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指标文件和收入进度,由市财政局将上级财政补助、一般预算、基金预算、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资金,直接划转到财政基建专户。
2.各项借款的归集。
(1)财政借款的归集。国债转贷资金和经批准的财政基建临时借款,在建设单位与市财政局签订借款合同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划入财政基建专户。
(2)商业银行贷款的归集。银行贷款原则上都要归集到财政专户后核拨(具体按确定的项目实施)。建设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供贷款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备案,并在贷款资金到达建设单位账户当日,由建设单位开具银行转账支票或贷记凭证,并填写《财政基建专户缴款书》,将资金解入财政基建专户。
3.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归集。
建设单位根据自筹资金筹措到位和项目建设进度,开具转账支票或贷记凭证,并填写《财政基建专户缴款书》,将资金解入财政基建专户。
(二)财政基建专户的核算和管理。
财政基建专户实行按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和资金来源建账核算。在财政基建专户原有的财政存款、自筹存款类账户的基础上,增设“融资存款”银行账户。
财政基建专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即财政基建专户内所有资金拨付,按照《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基建项目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移用。
(三)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
财政基建专户内建设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的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项目合同、建设进度及各类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分期拨付。为适应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制度的需要,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建设项目,均可按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实行财政直接拨付。
市财政局要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资金支付、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实行财政财务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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