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各级交通部门和乡镇政府应根据公路管理法规明确各自管理权限,逐步完善公路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新建、改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农村“康庄工程”公路,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标志标线的施划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所需养护和管理经费要列入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明确养护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确保路况良好。农村二级以上公路、主要旅游公路必须做到标志标线齐全、安全设施有效,各路口限速、让行、指路标志设置规范、合理。要设置减速道钉,施划人行横道线,增加警告标志,完善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环境。
四、考核评价
每年年底,各县(市、区) 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的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自查结果和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评价标准,对创建县(市、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情况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省政府,并根据省政府的复评结果,对全市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公安、发改委、交通、建设、农业经济、教育、卫生、司法、安监、质量技监、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切实从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二)加强合作,努力达到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订并分解落实好创建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分工,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在创建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开展道路交通的综合治理,努力优化交通环境。要在科学渠化交叉口、优化信号配时、明确通行权利、规范交通行为、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综合通行能力上下功夫,广泛运用各种科技手段,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把整治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和路口秩序作为交通秩序整治的重点,力争使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非机动车、行人秩序和路口交通秩序较乱的局面得到根本性的转变。
(四)加强宣传教育,发动和依靠群众,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强对创建平安县(市、区)重要意义的宣传,加大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沿线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法制教育,以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