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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
  1. 加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严格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培训,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提高驾驶人驾驶道德和驾驶技能。公安、农业经济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建立3年以内驾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和驾校考试合格率通报机制,以及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2. 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凡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及GPS的营运车辆,一律不得准入道路运输市场。
  3. 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各级公安、交通、农业经济、质量技监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外籍工程车的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员的定期检验、审验。加大对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人违法行为的查处。
  4. 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及驾驶人员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运力不足的问题,切实规范学生接送车及驾驶人员管理。各级教育、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5. 实行交通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要在2006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农经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对客运车辆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 加强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公安、交通、建设、安监部门要按照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要求,定期对全市的道路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摸,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改。对短期内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应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交通、公安部门要经常性实行公路路口专项排查和整治,保证事故多发路口的照明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规范路口审批制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点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建设、安全监管部门。
  2. 改善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及时制订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畅通工程”二等水平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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