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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 集中整治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公安、交通、农业经济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依法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占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地要把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措施,结合“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依法严格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2. 加大科技投入,规范行车秩序。各级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交通执法,每年确立专项经费,用于购买科技执法装备。公安部门要在国省道、县乡干道主要路口及交通事故易发、交通拥堵路段设置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并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3. 加强静态管理,提高通行能力。各地应编制《停车场建设发展规划》,将新建、改建建筑物配套建设停车场纳入城市交通影响评价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停车场统一管理机制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停车收费机制,完善停车场设施。公安、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制度,清理非交通占道。
  4. 切实加强重点乡镇和农村道路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在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警组),未设立交警中队(警组)的乡镇和重点村,要建立由乡(镇)政府领导牵头,村干部、交警、派出所、交管(农机)站、安监站及聘用一定数量的协管员、义务管理员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5. 完善交通事故伤员抢救机制。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完善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的医警联动机制,提高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急救转运和院内救治的综合能力和抢救成功率,切实落实先行抢救制度。同时,要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交通逃逸事故的侦破奖励制度。
  6. 完善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制度。进一步完善“120”与“110”、“119”、“122”的联动机制,建立本辖区重特大交通事故、交通逃逸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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