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设置合理完善。按照“优化建设、合理规划、逐步推进、整体提高”的原则,高起点规划路网,优化路网结构,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国省道、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完好率95%以上。新建、改建道路规划设计科学合理,交通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步”原则。农村道路养护责任人和养护经费得到落实,农村 “康庄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在2006年年底前全面建成。
(四)交通管理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在城市道路分别达到95%、90%和85%以上,在公路分别达到90%、85%和80%以上。城市道路、公路严重交通拥堵现象明显减少,没有因管理不到位或工作疏忽引发的超过1公里的交通堵塞。
(五)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登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把关严格,驾驶人素质以及机动车登记率、检验率明显提高。进一步明确企业交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企业法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遏制,杜绝客运车辆严重超载的现象。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智能化科技投入,大力整治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复杂路段,整治率达到90%以上。加强信息研判工作,对事故高发的道路、辖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
(六)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以下简称“五进”)工作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创建县(市、区)的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学校建成率达100%,并定期给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的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交通安全责任。
1.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加快建成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组织,督促村(社区)建立相应交通安全组织。村(社区)应配备专(兼)人员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 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考评内容。各级政府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每季度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创建活动进展情况,研究推进创建活动的具体举措,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 制订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嘉兴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