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局 市规划建设局
市农业经济局 市安监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司法局 市质量技监局 市监察局)

  为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有效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建设“平安嘉兴”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使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2006年底前,有2-3个县(市、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标准,2007年底前力争全部达标。具体目标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有效。各县(市、区)必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建立乡镇 (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同时建立农村村级、街道社区级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严格落实。
  (二)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创建县(市、区)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交通事故三项指数实现“零增长”,死亡人数不突破省定死亡控制数,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