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嘉兴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6年嘉兴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日
2006年嘉兴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接轨上海扩大开放战略,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决定对2006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实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奖
(一)利用外资先进县(市、区)奖。
1.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
2. 年度目标任务:年初由市开放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联合发文,将本年度利用外资调控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3. 考核计分方法:分利用外资数量规模和利用外资质量水平两部分进行考核,其中,利用外资的数量规模以完成实绩加增(减)量计分,利用外资的质量水平以年初确定的资金到位率、项目履约率、土地利用率、增资比例、标准厂房和重大项目数量等指标完成情况计分。
4. 计分办法:
第一部分:利用外资数量规模
(1)合同利用外资设基本分20分,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未完成)的按每1000万美元加(减)1分计算。
(2)实际利用外资设基本分80分,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按每1000万美元加2分计算,未完成的按完成实绩÷目标任务×基本分计算。
(3)当年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实绩以市外经贸局核定的年终统计数据为准。
第二部分:利用外资质量水平
(1)资金到位率:以当年完成的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占当年下达的合同利用外资指标的比例计算,达到44%的,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减少)1%,加(减)1分,加(减)分数不超过10分。
(2)项目履约率:以上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新批准的项目为考核对象。凡项目首期实际利用外资到账达到注册资本中外资部分15%的,确认该项目履约,凡履约项目所占比例达到90%的,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减少)2%,加(减)1分,加(减)分数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