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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投标统一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必须在乡镇(街道)固定场所公布,同时在县(市)招标投标网站上发布,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范围的,还应在市招投标网站上公布。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受理投标人报名。
  (五)投标人资格(资质)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人。
  (六)协助招标采购人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根据项目需要,协助招标采购人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八)接受投标文件,组织开标,查验投标书。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从招标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10日。
  (九)组织评标。评标小组提交评标报告和确定预中标单位名单。
  (十)拟中标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无异议的,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项目廉政合同、项目安全承诺书等)。
  (十二)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其他事项。投标保证金按未中标人和中标人分别在确定中标结果后和签订中标合同后10日内退还。
  (十三)资料归档。
  五、招标管理
  乡镇(街道)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统一招标采购运作机制。重点建立以下制度:
  (一)招标采购信息统一发布管理制度。明确统一发布的招标采购信息的种类、内容、媒介、时间、费用等,确保信息发布工作规范、有序。
  (二)评标人员管理制度。各县(市)要建立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于乡镇(街道)招标采购评标的工作人员库,明确评标专业人员的标准、评标小组的组成等管理办法,确保评标人员设置的科学、合理。
  (三)评标管理制度。评标活动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明确评标现场人员进出、通讯工具、独立评标、保密等管理规定,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四)评标定标规则。对技术要求不是很高的普通建设工程、道路、农田改造和服务类、货物采购,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降低投资成本。
  (五)保证金管理制度。实行保证金统一代收代退制度。明确保证金代收代退的范围、方法,确保保证金收退工作规范、统一。
  六、招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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