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投标统一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06〕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招标采购管理服务体制改革,规范各类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招标采购统一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招标采购管理服务新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平台网络,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乡镇(街道)招标采购统一平台的组建工作,确保基层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廉洁。
二、机构设置
(一)建立乡镇(街道)招标采购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街道)其他领导和人大、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乡镇(街道)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建立乡镇(街道)招标采购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业务人员兼任工作人员。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监督、协调、指导、管理、服务”的职能。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制定本乡镇(街道)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各类工作制度;
2.负责对招标采购申请、招标采购文件等的审核;
3.负责对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管理;
4.负责评标人员库的建设和管理;
5.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6.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争议和纠纷的协调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三)建立乡镇(街道)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县(市)招标投标中心××乡镇(街道)招标采购交易分中心]。乡镇(街道)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可单独建立,也可与乡镇(街道)为民办事受理室等单位合署。从村镇建设、农经、财政等相关工作机构中选派业务精、作风好、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乡镇(街道)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所在乡镇(街道)的招标采购交易业务活动。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