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目前民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加速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和谐马鞍山的要求不相适应;民政工作力量、工作手段、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与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要求不相适应。解决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保障有力、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一是要把民政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研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确保民政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自2007年起,市委、市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政会议,研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面部署民政工作任务。
二是要把民政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统一考核。改革发展、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安排每年不少于2项民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民政基础设施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三是要把民政工作任务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责任制、明确责任、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传递机制,对涉及全局的民政重点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强化考核,把民政工作和年度目标考核的业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是要健全民政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十七大报告关于“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发挥政府经费投入主渠道作用,建立民政经费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和民政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要制定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发展。
五是要夯实民政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和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调研,重视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乡镇、街道社会管理与服务综合机构。按照省委纪要的要求,恢复乡镇民政工作机构,配备与民政工作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村民委员、社区居委会民政工作专管员制度。乡镇原则上按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工作人员。要按照向县区放权、重心下移的要求,充实加强县区民政部门工作力量,增加县区民政部门领导职数、增加内部股室设置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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