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牢固的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体系。要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争当省内全国双拥模范城排头兵。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宣传,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和范围,引导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先将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切实提高优抚保障水平。要继续深化安置改革,坚持以自谋职业为主,推荐就业和政策扶持为辅的安置办法,加大退役士兵职业培训、推荐就业、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并落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逐步建立起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保障体系。要认真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两个待遇”,大力推进军休服务社会化进程,整合资源,积极筹建市军休服务中心。
(五)建立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要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大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间组织。加强对现有的行业协会改革、调整与指导,推进政会分开,促进民间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注重培育一批按照市场经济运作、机制功能健全、典型示范作用较强的行业协会,大力扶持各类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建设社区民间组织,不断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需求和社区居民服务需求。认真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及时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非法活动,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或利用民间组织从事违法活动。要充分发挥区划地名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作用,切实做好行政区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的原则,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级规模调整。依法加强边界线管理,共建和谐边界。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地名规划,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地标设置维护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地名服务市场化运作机制。要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十一五”末全市婚姻登记场所达规范化建设标准,并通过省民政系统文明窗口检查验收。要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推行殡仪服务市场化,倡导绿色殡葬、生态殡葬。
三、积极推进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着力打造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民政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