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工作要在建立制度,实施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制度和运行机制,争创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低保工作水平。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完善家计调查和收入核算办法。抓紧制定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有关政策,加大分层分类保障力度,促进就业帮困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健全低保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和绩效考核办法,切实使低保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阳光低保”。医疗救助工作要取消起付线、提高便利性、扩大受益面,积极推行定额救助和医疗券证救助等多种形式,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因病致贫或返贫问题。要建立健全灾情预警机制、应急救援机制,着力增强灾害救助能力,切实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建设市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和紧急避灾中心。农村五保供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五保供养条例》,依法落实各级财政供养经费,确保五保供养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大力推进农村敬老院改扩建进程,使“十一五”末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水平。积极探索社会福利供养机构的改革与创新,推动供养机构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再上新的台阶。建设市、县(区)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示范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要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培育并不断增强社会慈善意识,树立“人人可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和鼓励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探索慈善资金募集和慈善救助服务相分离的机构运作模式,提高慈善机构专业化程度。建立健全经常性捐助机制,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全社会捐赠站(点)网络,广泛开展经常性送温暖、献爱心等社会公益互助活动。探索建立慈善基金会体系,规范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善款募集和使用信息公布制度,着力打造阳光慈善品牌。
(二)建立完善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要理顺关系,健全基层组织领导体制,改革和创新基层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行准入制,规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部门行使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行为,切实做到“权随责走、人随事配、费随事转”。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完善和创新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和方式,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实行直接选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深入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稳妥调整区划,积极探索乡镇改街道、村改居工作,加快农村社区化建设步伐。要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整合城市社区资源,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大力开展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和面向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服务。组织开展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进社区结对共建活动,探索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愿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的新途径。抓好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形成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为依托的便民服务网络。建立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社区设施服务功能。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积极创建自治型、服务型、学习型、文化型、数字型、生态型和安居型等特色社区,形成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社区建设模式。
(三)建立开放的社会福利体系。要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推行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服务,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服务政策,大力推行“依托社区,集中、分散、居家三位一体,以居家为主” 的养老方式,加大财政对民办公助社会托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开展养老社会化示范活动,建立起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多元化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十一五”末百名老人床位数达到国家文明城市A类标准。要认真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根据自愿求助和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要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强化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十一五”末力争全市福利彩票年销售额达亿元,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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