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强化宗旨意识,做到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各部门领导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终标准,把为民的价值取向贯穿于执政过程的始终,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廉政是腐败,不勤政也是腐败,只有做到既廉政又勤政,才是党和国家的好干部,才是老百姓心目中的好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勤政,必须脑要勤,手要勤,脚要勤。要脑勤多思,思想上要刻苦,进一步深化对中央精神的理解,深化对省情、州情的认识,善于把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创新观念、创新思路、创新体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手勤多干,不当“甩手掌柜”,从自己做起,从日常工作干起,从小事和细节抓起,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项目都要尽心尽力,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脚勤多跑,抽出更多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和动态,做到心中有数,争取工作主动权。要认真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困难多、群众意见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同当地干部群众一道分析矛盾、解决问题。要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妥善处理改革发展过程中涉及的群众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四) 树立良好作风,做到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摒弃一切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干部作风,努力创造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绩。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认认真真干事,恪尽职守,勤政敬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奋发图强、励精图治,勤俭节约、艰苦创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要振奋精神,奋发进取,巩固和发展风正气顺心齐、团结和谐稳定、想干会干干好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