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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避害与趋利并举,建立由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灾情调查和影响评估的能力建设,增强对洪涝、沙尘暴、霜冻、干旱、雪灾、雷电、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大力发展专业气象服务,州气象部门要与水文、交通、水利、农牧、卫生、环保、旅游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建立专业防灾减灾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6、做好气候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气候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有关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适时开展特色农牧业气候区划、公路铁路气候区划和气候资源动态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为制定特色农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根据各地特点,积极开展生态气象监测,开展生态环境状况的气象评估,为制订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开展对全州风能、太阳能资源的普查,建成风能、太阳能等资源数据库和资源图谱,评估可开发量,开展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工程的科学论证,做好风电场、太阳能电站选址前期气候资源评估和气候资源变化评估等工作,为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7、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缓解我州水资源紧缺的有效途径,对改善我州水资源及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重视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增加经费投入,加快建立海西东部农牧区抗旱人工增雨和环青海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增雨及德令哈、格尔木城市工业用水的三种类型人工增雨体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工作,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业务体系,积极扩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模,不断提高其科技含量和作业效益。

  8、做好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有关部门要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城市规划等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制定论证程序。开展相关工程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科学评价气候及气候变化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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