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2006〕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55号)精神,促进我州气象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作用,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应对资源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海西气象事业依靠科技进步,气象监测、预报、预测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长足发展,在防灾减灾和政府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当前我州气象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综合观测体系尚未形成、气象科技自主创新和转化能力不强、预报预测水平亟待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体系不完善、气象人才依然缺乏、队伍结构有待改善、气象事业费供需矛盾仍然较突出、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突出问题,气象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做好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气象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我州气象事业的发展。
二、加快全州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国内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