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为实现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确定的“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的总目标奠定基础。
--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加速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能力,强化康复服务措施和手段,力求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扶持3000名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对350名农村牧区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改善300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75%,资助370名贫困残疾人学生。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城镇新增就业340名。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得到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完成扶残维权行动法律帮助案件200件;法律援助案件100件;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大要案3件;维权业务培训2批。
--创建格尔木市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德令哈市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体育活动更加普及。
--完成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全面协调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的新氛围。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强求一律,发挥各自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发展,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
--进一步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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