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州长、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委同意,现将州长、副州长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州 长 诺卫星
主持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监察局、州审计局。
副州长 吴海昆
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公路交通、人事编制、工业运行、招商引资、企业改革、国资运营、安全监管、盐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交通局、州人事局、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招商局、州盐务管理局、州信访局、州地震局、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州接待处、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海西管理处。
负责联系州编办、州国有资产运营公司、驻州大企业。
负责与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州长 毛占彪
协助州长负责农牧水利、生态林业、扶贫开发、农垦事业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农牧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农垦局。
负责联系州气象局。
负责与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等群众团体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州长 田 更
协助州长负责公安司法、卫生计生、民族宗教、民族语文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卫生局、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民族宗教局、州民族语文办公室、州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联系州国家安全局、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红十字会。
负责与州法院、州检察院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州长 史 琴
协助州长负责城乡建设、民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建设局、州民政局。
负责联系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烟草公司。
负责与海西军分区、驻军部队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州长 王西秦
协助州长负责财政税收、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联系州国税局、州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