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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州长、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07)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州长、副州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西政〔2007〕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由于州政府主要领导外出挂职培训,经州委同意,现将州长、副州长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州长 诺卫星

  负责州政府工作。

  副州长 吴海昆

  受州长委托主持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人事编制、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人事局、州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负责联系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负责与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州长  毛占彪

  负责监察、农牧水利、生态林业、扶贫开发、农垦事业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监察局、州农牧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州农垦事业局、州信访局。

  负责联系州气象局。

  负责与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等群众团体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州长  田  更

  负责公安司法、卫生计生、民族宗教、民族语文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卫生局、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民族宗教局、州民族语文办公室、州残疾人联合会、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联系州国家安全局、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红十字会。

  负责与州法院、州检察院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州长 史  琴

  负责工业运行、企业改革、国资运营、盐务管理、城乡建设、民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建设局、州民政局、州盐务局。

  负责联系州国有资产运营公司、驻州大企业、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烟草公司。

  负责与海西军分区、驻军重大事项的联系与协调。

  副州长 王西秦

  负责审计、财政税收、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联系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副州长 马  杰

  负责发展改革、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公路交通、统计调查、招商引资、粮食旅游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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