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吊销证照。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4. 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安全(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5. 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认真落实《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严格落实《河南省农家乐餐饮卫生管理办法》(试行)(豫卫监〔2007〕164号),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使用前不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规违法行为。
6. 进一步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牡丹花会”、“五一”、“北京奥运会”、“十一”、“河洛文化旅游节”、“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项目
1.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了解科学种植养殖、安全使用农药兽药以及安全消费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提高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食品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