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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健全食品市场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深入贯彻《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强化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和食品商标、包装标识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提高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开展食品安全电子网络监管试点,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 工程,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

4. 加强餐饮消费监管,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严格准入制度;强化小餐饮卫生监管,继续完善食品原料索证制度,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工作,完善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食品卫生信誉度较低的餐饮单位和实行承包的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开展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降低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5.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食品安全评估机制。继续开展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促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和供应网络。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项目

1. 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2. 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养殖行为;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以治理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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