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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6. 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制定实施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方案,创建1个省级示范县、10个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7.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60万名群众、100%的在校学生受到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二)药品质量安全

1. 药品生产环节。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 药品流通环节。继续整治流通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药品广告监测管理,使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及时整治;巩固洛宁县计算机网络监控系统,保证发挥示范作用。

3. 药品使用环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

4. 医疗器械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5. 药品案件查办。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努力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全市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重点项目

(一)食品放心工程项目

1.加强农畜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大力推进农业、畜牧业标准化,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县城以上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检机构;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实施生产记录制度,提高监管能力。

2.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措施,确保获证企业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根据产品风险程度、企业规模和生产条件、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相对容易出问题的企业,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监管。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逐步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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