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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6月4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4日)修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洛阳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控制、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为目标,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质量安全

1. 种植养殖环节。将城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建立自检机构。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继蔬菜城市区市场准入后,年内实施水果、水产品市场准入;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市场贸易活畜禽与生鲜肉类检疫持证率达到100%;无公害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城市区(县城)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范围,加快无公害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个,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增加30个;建设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县1-2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增加15家,产品认证增加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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