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真号码:0799-
 邮政编码:337000
 电子邮箱:×××@×××.××.××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的,需填写《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市政府门户网站(www.pingxiang.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档案局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市政府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