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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和推动各地将青少年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项目扶持力度,从政策上保证全省青少年事业不断发展;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布局,有规划、有步骤地推进市、州、县青少年宫和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
  省教育厅: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地将中学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总体布局,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
  省科技厅:深入普及科技知识,为广大青少年学科技、用科技,全面提高科技素质创造条件,提供帮助;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工人、青年学生从事科技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共青团、青联、学联组织开展的各项科技活动;为青年农民掌握实用技术提供便利和帮助。
  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打击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意见和建议;联合有关方面做好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在调查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依法保护其特殊权益。
  省民政厅:负责协助青年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做好青年社团和青年志愿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力度,为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有效服务。
  省司法厅:负责宣传普及有关青少年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做好劳教、服刑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和帮教工作,抓好社区矫治试点,提高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质量,协调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支持和指导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省财政厅:负责为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省人事厅:负责建立和完善青年人才工作制度和奖励制度,为各类青年人才的成长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支持共青团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大赛、技能鉴定等工作,提高青年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拓宽青年技能人才成长的通道;制订促进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扩大青年就业;依法查处和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厅:负责指导、规划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保证青少年事业硬件建设的发展。
  省农业厅:负责协调共青团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为农村青年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农业科技推广和科技培训提供资金和项目扶持,促进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支持共青团组织加强农村共青团组织建设,构建新型农村共青团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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