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加强对青少年事业的规划指导,促进青少年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把青少年工作纳入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范畴,支持共青团组织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少年事务,推动我省青少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领导的意见》(鄂发〔2007〕6号),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是省政府规划指导、协调处理青少年工作的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蒋大国 副省长
副主任:李元江 省政府副秘书长
丁小强 团省委书记
委 员:肖安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俭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小菁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赵 飞 省公安厅副厅长
万幼清 省民政厅副厅长
施 政 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主任
周顺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温兴生 省人事厅副厅长
周腊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毛传强 省建设厅副厅长
邓干生 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李 勇 省文化厅副厅长
孙昌松 省卫生厅巡视员
孙振声 省国资委副主任
罗海峰 省法制办副主任
何诗标 省环保局副局长
曾 婕 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冯梦雅 省体育局巡视员
马 莉 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毕华团 省委副书记
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由丁小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鄂发〔2007〕6号文件要求,相应成立地方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
二、工作职责
(一)制定青少年发展规划,确定促进青少年发展的优先领域、工作项目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