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预警与响应
3.1 降水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
3.2 汛情预警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汛情预警的发布,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加以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地区。
3.2.1 预警级别
蓝色汛情预警(IV级):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带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预报未来6小时内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橙色汛情预警(II级):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红色汛情预警(I级):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
3.2.2 汛情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预警预报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消息、网络及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蓝色汛情预警(IV级):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橙色汛情预警(II级):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红色汛情预警(I级):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2.3 预警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委应急指挥部和分指挥部主管部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重点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带班,重点区域、重点房屋、重点工程防汛责任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根据情况,委应急指挥部对分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情况抽查,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对城区危旧平房片、严重积水区域、深基坑等重点房屋和重点工程防汛工作进行督查。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II级):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委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分指挥部指挥、副指挥上岗到位,抢险人员70%上岗到位,机动抢险队待命。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处于开通状况。重大险情区域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对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居民或事故现场中的施工人员组织避险转移和抢险。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委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分指挥部指挥、副指挥上岗到位,出动机动抢险队能力90%以上。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处于开通状况。重大险情区域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对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居民或事故现场中的施工人员组织避险转移和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