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建委防汛应急指挥部
市建委防汛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1 市建委防汛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修订本市应对城镇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城镇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城镇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城镇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市应急委、市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市建委防汛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市建委主任担任。负责市建委防汛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城镇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指挥由市建委主管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市建委防汛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市建委防汛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城镇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2.1.3 市建委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建委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应急工作处组成,是市建委防汛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城镇房屋防汛办公室设在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建筑工程防汛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处长担任。城镇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办公室根据市建委防汛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分别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城镇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应急工作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区县建委、房管局制定实施辖区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2)组织落实市建委防汛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城镇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3)传达落实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有关防汛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及转发有关文件;及时转发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城镇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工作信息,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4)负责本市应对城镇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负责指挥部所属专业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城镇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
(6)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城镇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市城镇房屋和建筑工程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市建委防汛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9)承担市建委防汛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4 区县建委、房管局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防汛应急指挥部为市建委应急指挥部的分指挥部。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防汛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建委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地区的防汛应急预案,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建委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