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市建委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京建房〔2008〕200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管房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市建委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08年市建委防汛应急预案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8年市建委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城镇房屋状况
目前,本市城镇房屋已形成产权多元化。部分房屋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因多种原因不履行对房屋定期进行结构安全检查和修缮的义务或管理责任,致使房屋存在较多危险隐患,大部分集中在旧城平房区。在每年汛期降大、暴雨或连阴雨时经常发生房屋倒塌伤人事故。旧城平房区市政基础设施滞后,排水不及时也危及房屋安全。发生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给人们的生活、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1.2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现状
由于行业特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状况严峻,每年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其中,现场因工伤亡比例最大,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尤为突出,两者之和占事故总数的60%左右;坍塌、触电和机械伤害等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40%左右;地下工程施工、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突发事故也时有发生,且社会影响大。在每年汛期降大、暴雨或连阴雨时较易发生坍塌、触电等事故,易导致人员伤亡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的损坏,从而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1.3 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2008年是奥运举办之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实践,立足应对极端天气,立足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城镇房屋和城市建设汛期安全,为全力办好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提供高标准、强有力安全度汛保障。
1.4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城镇房屋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