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锦州市促进农民增收主要指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30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锦州市促进农民增收主要指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八日
2008年锦州市促进农民增收主要指标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双增升位”确定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指标
1.考核对象
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太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
2.考核内容和指标
(1)《2008年锦州市促进农民增收主要指标分解表》(详见附件)中的内容和指标。
(2)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情况。2008年,有关县(市)区要确保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和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均明显高于上年;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的政策落到实处,并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调整耕地占用税使用方向,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使用范围,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中的部分资金要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二、奖惩措施
落实“三挂”措施,即:把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与单位和个人的荣誉挂钩,与个人利益挂钩,与职务挂钩,激发基层干部想事、干事、成事的激情,营造推进“双增升位”的浓厚氛围。
1.根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出以下奖项,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10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村;
(2)10个最佳农民专业合作社;
(3)10个农业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
(4)10个牵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5)10名农民生产状元。其中种植业4名(粮食、 棚菜、水果、油料各1名),畜牧业养殖3名(养牛、猪、鸡各1名),林业1名,水产业养殖2名(海水、淡水养殖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