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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8〕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经州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2008年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

  一、深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自觉依法行政(15分)
  (一)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组。
  (二)对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三)制定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或载体,并量化考核体系指标。
  (四)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执法技能培训。
  (五)法制机构健全,人员达到3人以上。
  (六)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七)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单位活动。
  (八)开展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上报政府法制信息。
  二、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20分)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有计划、有审查,并依法公开发布。
  (二)规范性文件及时上报备案。
  (三)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文件。
  (四)开展具有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建立和实行立法听证、调研、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取、采纳意见的说明制度、反馈制度。
  (六)建立政府立法的成本和效益分析制度,对立法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反馈。
  (七)建立和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
  三、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分)
  (一)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内容明确,并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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