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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财政、教育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落实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各高校应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七条 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九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举办者按照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2、不断加大办学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基本条件指标。
  3、办学行为规范,经省教育厅年度检查合格。
  4、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应于每年5月初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提交申请,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后纳入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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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情况├──────┼─────┼──┼──┼─────┼──────┤      │
│  │  汉族  │     │政治│  │ 入学时间 │      │      │
│  │      │     │面貌│  │     │      │      │
│  ├──────┼─────┴──┴──┼─────┼──────┤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  ├──────┴───────────┴─────┴──────┤      │
│  │      大学     学院      系       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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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
│ 庭 ├──────┼─────┬─────┬─────┼──────┼──────┤
│ 经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 收入来源 │      │
│ 济 ├──────┼─────┴─────┴─────┼──────┼──────┤
│ 情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 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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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  姓名  │  年龄  │于本人关系│                   │
│ 庭 ├──────┼─────┼─────┼───────────────────┤
│ 成 │      │     │     │                   │
│ 员 ├──────┼─────┼─────┼───────────────────┤
│ 情 │      │     │     │                   │
│ 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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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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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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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                                         │
│                                         │
│                                         │
│                                         │
│                                         │
│                                         │
│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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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                                         │
│                                         │
│                                         │
│                                         │
│                                         │
│                                         │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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